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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交易、碳核查、CCUS等可获中央绿色债券支持

发布日期:2023-03-08 10:05浏览次数:85

    引言:自2021年7月1日起,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(2021年版)》正式施行。碳排放权交易服务、碳核查服务、CCUS、碳汇林等可申请绿色债券。
    

    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、转方式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、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,助力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,中国人民银行、发展改革委、证监会研究制定了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(2021年版)》,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。在新版目录中,至少有四个方面直接与碳达峰、碳中和行动有关,其中详细条款如下:

v3.2.3.6 二氧化碳捕集、利用与封存工程建设和运营:对化石能源燃烧和工业过程排放二氧化碳进行捕集、利用或封存的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营。

v4.2.2.3 碳汇林、植树种草及林木种苗花卉:具有显著碳汇效应或具有显著改善环境、净化空气作用的林木草植培育、种植活动、支持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林木种植活动。

v6.2.2.4 碳排放权交易服务:碳排放和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有关数据统计核算、碳配额注册登记及变更、碳交易法律服务、碳减排方案咨询、碳金融、碳信息管理服务等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服务。碳排放核算应符合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》(GB/T 32151)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企业边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活动。基于减排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工作参照《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钢铁行业余能利用》(GB/T 33755)、《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生产水泥熟料的原料替代项目》(GB/T 33756)、《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通用要求》(GB/T 33760)等国家标准的要求。

v6.3.1.3 碳排放核查:排放第三方核查、碳排放核查人员培训、碳排放核查数据库建设、碳排放核查结果抽查校核服务等碳排放核查相关技术服务。
 


 

    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、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,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,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、绿色企业债券、绿色公司债券、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。各相关单位要以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(2021年版)》为基础,结合各自领域绿色发展目标任务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情况,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,加强宣传引导,发挥好绿色债券对环境改善、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,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。
 

国家不断出台新政策,大力支持绿色发展,为绿色低碳企业带来新机遇。深圳市晟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紧跟政策导向,以“打造国家甲烷类温室气体减排先锋企业”为企业愿景,致力于城乡农林生物质发酵沼气、煤矿瓦斯、工业尾气等甲烷类温室气体的收集、净化,并转化为冷热电销售,同时形成碳减排资产,助力中国实现碳中和。公司聚天时、地利、人和等众多优势,近年取得喜人的发展成绩,荣获国家高新企业等荣誉,合作项目遍布全国十多个省市,特别在煤矿瓦斯发电合作项目中,发电量、企业利润等经济指标普遍提升,成长为跨区域合作发展典范、甲烷减排领先企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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